蔡某是莆田秀屿区平海镇人,今年24岁。被害人谭某是蔡某哥哥的前女友,两人分手后,谭某与蔡某通过QQ、电话经常有联系。
今年4月12日晚,谭某、蔡某及蔡某的三个朋友一起在城区一家酒吧内喝酒,次日凌晨一点多,蔡某送谭某回家先行离开。到了谭某住处楼下,蔡某不顾谭某的拒绝,一路往其房间里冲,后赖着不走并对谭某表白。谭某以其曾与蔡某哥哥交往为由拒绝,蔡某不为所动,趁着酒劲将其强奸。
事后,谭某拿起手机要报警,蔡某拿起身边的剪刀以自残威胁,但谭某还是报了警,蔡某见状赶紧逃离了现场。直至今年5月中旬,其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某终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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