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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表述,你们可能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具备以下几点特征:1、你与东家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对方具有支配你干活而你要服从,东家必须为你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你则需听从东家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2、你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没有技术含量,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3、东家享有你劳动的一切成果。
建议你可以取证后保留相关医疗费用等凭证,再与东家沟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东家支付赔偿你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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