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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夫妻”闹“离婚” 男方要求退还钱款遭拒

时间:2015-12-9 18:43:13>跟律师谈谈<

小情侣“结婚”只在老家办酒席,并没领结婚证。不到一年,女方便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婚后”女方各类花销,男方带人到女方打工餐馆找女方讨说法,双方僵持不下,餐馆老板遂向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报了警。近日,双凤派出所处理了这起比较奇特的男女感情纠纷。

据悉,92年出生的大峰与96年出生的女方小兰两人均是重庆人,于2014年8月在老家县城打工时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接触,觉得很投缘的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年底两人见了双方的父母,之后大峰按照当地风俗,给了小兰的父亲12000元彩礼钱,并提出2015年春节就要摆酒。根据当地习俗,“摆了酒”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确定,懵懵懂懂的小兰也同意了。

于是今年春节,大峰在老家摆酒和小兰成了亲。春节一过,大峰和小兰就先后来到重庆主城打工,大峰进了某厂而小兰则到一家餐馆打工,两人平时主要通过电话和QQ联系。由于,两人交往的时间有限,长时间下来,猜疑和不信任致使两人经常吵架,一次次的吵闹让小兰意识到自己和大峰的“婚姻”太草率。于是小兰通过QQ交谈,向大峰提出分手的决定。

面对突如其来的分手,大峰很不服气。在12月3日,大峰找来自己的叔父、表兄弟、妹妹等五人到小兰工作所在的餐馆讨要说法。一番争执后大峰表示,小兰悔婚可以,但必须退回12000元礼金,同时还需要再清算平时小兰在大峰家吃喝拉撒的费用以及摆酒的花销,算下来没有三万也要两万多。

听到需要退还的钱款,小兰顿时傻了眼,只承认自己会挣钱把彩礼钱12000元退还给大峰,至于在大峰家生活了两个月的花销和摆酒的钱属于大峰家自愿支付的,自己不愿也拿不出这笔钱来。大峰见小兰不同意且态度坚决,试图强行将小兰拉走带回区县老家解决问题,餐馆老板见状赶忙向渝北区双凤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僵持不下的双方带回双凤派出所,双凤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法律知识讲解,而针对类似未到法定婚龄的青年男女实行先办婚礼,后登记结婚的“潜规则”。期间由于彩礼高等问题导致的“小夫妻”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民警劝说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情况下,也不可以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尽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双凤派出所民警协商,最后大峰同意通过法院解决,小兰也回到餐馆正常工作。

在线律师提醒:男女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上,一定要达到法定婚龄,并去民政部门登记。否则一旦面临分手,双方的身份关系就得不到应有保护,也易产生感情、经济等纠纷,切勿因此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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