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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5岁幼女被禽兽邻居强奸杀害

时间:2015-12-13 14:55:23>跟律师谈谈<

近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发生在宜宾县的强奸、杀害邻家女童案已经审结,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死刑,目前该案已送到高院进行复核。

据了解,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女,殁年5岁)同为某村村民,双方比邻而居。2014年8 月4日11时许,许波路过被害人家门前时,见其在屋檐下小便,即起意欲奸淫。随后,许某将其带至屋后废弃的老房子内进行奸淫。被害人哭闹反抗,许某惧怕事情败露,遂用手扼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

作案后,许某将被害人的尸体用床单包裹好后放到卧室木柜内,逃离现场。当日14时许,许某在被害人的亲属询问时否认知道被害人的下落,并在尸体被发现后逃亡躲藏。在围捕过程中,许某因惧怕被村民找到被殴打,在躲藏地向村主任告知了藏身地点,欲投案自首,村主任遂带领民警前往将其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强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在奸淫被害人后因怕罪行败露,又采用扼颈方式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许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许波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许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

但是,许某在强奸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又采用扼颈方式将被害人杀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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