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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轻微伤己到派出所15天不处理该咋办?他们说要我们叫证人做证,可是现在人都害怕,当时派出所已到现场还说看你把人打成啥了快叫120。只在当时立案的时候说有证人,他们把叫去,证人只赶说有这一回事,怎样追求打人者的责任?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公安机关不刑事立案,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请求立案监督。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展开侦查,派出所让你找证人作证不合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不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都应当制作相应的不予立案报告书,并且不予立案报告书必须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材料递出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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