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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澳门30年后 中山六旬翁两度回来“休妻”

时间:2015-12-24 15:18:52>跟律师谈谈<

30多年前偷渡澳门,抛下妻子和一对未成年的儿女。自己在澳门与多名女子同居生子,将抚养孩子的责任完全交给妻子承担。30多年后,因同居女友想“转正”成为合法妻子,便回到中山两度要求和发妻离婚。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求。

两地分居多年丈夫欲离婚

李旗和刘蕊(均为化名)是中山市港口镇人,分别出生于1952年、1948年,两人于1971年3月登记结婚,随后生育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1981年,李旗偷渡到澳门,并于1985年取得澳门身份证,刘蕊则一直留在中山照顾孩子。几十年来,夫妻俩始终处于两地分居状态。按照李旗的说法,他刚到澳门后没有澳门身份证,所以无法回家;当拿到澳门身份证后,也曾回到中山探望刘蕊和孩子们,但很少与刘蕊住在一起。在李旗看来,他和刘蕊一直没有沟通,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李旗几次生病住院,刘蕊“不闻不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14年1月,李旗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尚好,判决不予离婚。该判决经二审终审生效。但是,今年2月5日,李旗再次向第一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妻称离婚因有第三者插足

法庭上,刘蕊承认双方确实聚少离多。她说李旗第一次偷渡到澳门前,还表示“不会忘记”她;第二次偷渡澳门,就没有跟她商量。刘蕊说自己也为夫妻团聚努力,一直在办理移居手续,但是由于李旗在澳门的身份信息与在内地的结婚登记信息上的出生年份不一致,导致刘蕊的多次申请被拒。

虽然李旗生病刘蕊未曾探望,但她认为这并非自己不关心丈夫,而是因为涉及跨境问题,确实不便。刘蕊还说,自己经常去港口镇老人院探望老人,是一个很有爱心的人。刘蕊认为,李旗坚持离婚并非“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是另有隐情:李旗在澳门曾先后和3名女子同居。第一个女子姓陈,和李旗生了两个儿子;第二个女子姓王,和李旗没有生子;第三个女子姓邝,和李旗生了一个儿子,此孩子现在已经十多岁。

女儿作证父亲非真心想离

虽然李旗这些行为有过错,但刘蕊表示可以原谅,不同意离婚。刘蕊还认为和李旗夫妻几十年,现在已经年近七旬,此时提出离婚,实在有违公序良俗。

另外,李旗与刘蕊的女儿作证说,李旗每年都回中山两三次与家人团聚。女儿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与父亲的谈话录音。录音中,李旗对女儿说,他的内心并不是真的要和刘蕊离婚,但是邝某一直想移居澳门,达成她愿望的途径就是和李旗成为合法夫妻,所以邝某逼着李旗离婚。

判决

录音证明离婚理由不符合规定

法院认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李旗、刘蕊都是年近七旬的人,双方生育的子女均已成年,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良好。对于两地分居,刘蕊不存在过错。李旗在澳门期间,刘蕊独自在中山抚养儿女,履行了一个妻子的法定义务。

李旗称自己生病刘蕊不予探望,但没有提供自己告知对方的证据,所以此理由法院不予认定。相反,李旗在法庭上也承认先后与3名女子同居并生育多名子女,对此李旗存在过错。判决书称,李旗和刘蕊的婚生女儿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了李旗“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离婚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为李旗请求离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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