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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因情图利涉足毒品被判死缓-走私毒品罪案例

时间:2011-4-27 11:58:56>跟律师谈谈<

        年仅24岁的四川籍女子覃某为获得报酬,竟不惜以身试法,为其男友运送毒品,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本应如花季般灿烂的青春葬送在毒品犯罪的不归路上。

  被告人覃某和男朋友Victor在广州狮岭镇的一出租房同居,2009年8月,Victorc出路费让覃某和One偷渡到越南。8月30号回国时携带两个箱子,后Victorc告诉覃某说箱子里有毒品冰毒。2010年3月初,Victor帮覃某办理去越南的护照和签证,覃某怀疑Victor又让其带的箱子也藏有毒品,因Victor答应覃某事成后给其3000元好处费,并且还能马上帮其偿还其欠老乡的几万元钱,覃某遂决定再次以身试法。4月1日覃某从东兴口岸过境到越南,在河内市某酒店房间从他人手中接过一个藏有毒品的行李箱。

  4月3日,覃某携带该箱子从河内返回芒街,在越南芒街口岸附近将行李箱交给陶某,授意陶某将该行李箱从非设关地带入中国境内再交还其本人。陶某接受雇请后又将该行李箱转交给专为旅客运送行李的阮某,授意阮某携带该行李箱跟随覃某从口岸入境。当阮某携带行李箱到达东兴口岸入境通道接受X光机检查时,值班关员发现该行李箱影像异常,阮某当场指认出正在入境通关的覃某为行李箱的所有人。经过对行李箱进行检查,值班关员当场从该行李箱的夹层中缴获疑似毒品1002.9克,经检测其中海洛因含量为4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携带进入中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因其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被告人覃某是受他人雇请,为获取一定报酬而实施走私毒品活动,且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男友另案起诉,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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