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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搞婚外情 以耍朋友之名盗窃两女子财物

时间:2015-12-25 16:55:18>跟律师谈谈<

涪陵籍男子刘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女子,并以耍朋友为名,先后骗取两名女子的信任后实施盗窃。日前,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发展婚外情 骗色盗窃

涪陵籍男子刘某虽结婚多年,但夫妻两人感情不和,遂发展婚外情。2014年下半年,刘某通过一婚恋网站认识女子徐某,后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3月25日,刘某邀约徐某到重庆来玩耍。徐某来后,刘某将徐某带到事先开好的宾馆房间,趁徐某洗澡之机,翻查徐某背包,并把徐某包内10000元现金盗走。随后,刘某带徐某吃饭、逛街,晚上将徐某送回酒店后离开。

期间,刘某故技重施,又通过之前的婚恋网站认识了女子陶某,并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6月23日,刘某将陶某接到重庆来玩,后趁陶某醉酒之机,将陶某的钱包转移,并把醉酒的陶某带到事先开好的酒店房间。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刘某趁陶某昏睡将陶某钱包内500多元现金盗走。然后通过曾与陶某聊天时得知的陶某的生日,试出了陶某银行卡密码,取走卡内7000元现金。次日,陶某醒后,发现钱包不见报警,很快刘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刘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陶某谅解。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刘某如实供述、退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一审后,刘某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家庭困难,老人小孩需要照顾不是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刘某将婚恋网站上认识的女子约至所在城市,趁对方不备之机盗窃其财物,价值共计17500元,数额较大。综合考虑刘某如实供述、退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及犯罪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其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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