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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买衣服与店员发生争执被推倒撞伤责任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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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10-11 9:03:10

在商场买衣服与店员发生争执,但未动手,对方一直骂骂咧咧,我当时情绪已经很激动了,我告知对方让他不要和我说话,我身体不好,但是他们并没有停止,而且有人推了我一下,当时一把把我推倒在地,头部撞在模特身上,我当时头疼心跳特别快,还出现胸闷气短的症状。我妹随即报了110并打了120把我送进医院急救,看病一共花了2800元,我想问问,我当时看病所花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商场和直接侵权人(推你的人)承担责任。推你的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你受伤,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需要赔偿。而商场作为营业场所也对在里面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店员对你辱骂和他人对你推搡过程中,商场没有及时制止,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你已经报警,警察对整个事实经过的认定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三是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四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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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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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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