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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逃避戒毒行贿民警 编假案诬陷自己偷车

时间:2016-1-5 9:47:15>跟律师谈谈<

   为“逃离”强制戒毒所,龙某竟然在他人的帮助下,伙同民警编造了一起莫须有的盗窃案诬陷自己犯罪。

  “失窃”车辆是借的,“失主”是临时找的,“报案”是民警主动打电话叫过去的。通过“导演”这出刑事案件,龙某如愿以偿地被刑事拘留转送看守所,帮忙的民警拿到了2万元的好处费。

  但龙某的家属发现后不能接受,举报到检察院,使得假案暴露。记者近日了解到,广西荔浦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对民警韦某及龙某的亲朋分别判刑,“失主”也因伪证罪被判处缓刑。

  案情民警“帮忙”编假案

  2013年,龙某染上了吸食冰毒的恶习。龙某的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儿子。2013年12月17日,吸毒人员龙某被送到桂林市第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

  根据龙某事后交代,他认为自己毒瘾不大,还有生意上的事要处理,很不情愿在戒毒所里一待两年。刚进戒毒所没几天,朋友王某来探望他,龙某让王某找自己的表叔陈某帮自己操作一下,让自己早点出去。

  2014年4月下旬的一天,陈某来到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东江派出所,找到时任第二警组组长的韦某。当时陈某说,如果他能帮龙某编个假刑事案件让龙某提前离开戒毒所,事成给他2万元好处费。两人商定编造一个龙某盗窃助力车的案件。

  揭秘假案案情如何设定?

  韦某告诉陈某,要想让盗窃力车的刑事案件成立,得有失主、助力车和失窃现场。两人做了分工,失主、车辆由陈某负责找,韦某负责操作立案和执行逮捕事宜。

  ●助力车:朋友王某儿子的陈某找到龙某的朋友王某,让她准备一辆助力车“制造盗窃案”,王某“贡献”出了儿子的助力车。

  ●报案人:表叔陈某4月24日,韦某打电话让陈某到东江派出所“报案”。陈某来到派出所,谎称龙某在桂林市红岭路某网吧门口偷了一辆助力车。

  负责案件登记的协警郭某回忆说,当时韦某拿了一些材料让他在电脑上受案,他发现案发现场桂林市红岭路不在该派出所辖区,但韦某说“先立了”。

  第二天,韦某和其他民警一起到戒毒所讯问了龙某。按照事先计划好的,龙某痛快地“承认”自己确实偷了车。

  ●失主:表叔的朋友韦某某陈某让朋友韦某某当“失主”。韦某某证实,2014年4月30日早上8点多,陈某打电话让他陪着一起去东江派出所,见面后陈某说带他去报案,让他对民警说自己丢了一辆助力车,车是2013年买的,9月份在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某网吧门口丢的,他同意了。

  暴露哥哥发现后举报假案

  在民警韦某的操作下,5月20日,龙某被执行逮捕,当天被转送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如愿以偿地离开了强制戒毒所。逮捕通知书上虽然签的是龙某母亲的名字,但实际上是王某代签的。

  5月30日,龙某盗窃案被移送到桂林市秀峰区察院审查起诉。记者从检方了解到,秀峰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审查案件时发现,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但其中一些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各种证据偏偏又能够互相印证。慎重起见,秀峰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办案检察官接到一份举报信。龙某的哥哥称,弟弟被抓后,也曾把为了逃避戒毒编造假案的想法透露给家人,但全家人都觉得荒谬,都不同意。听说陈某找民警编造刑事案件,弟弟已经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于是写了材料反映到检察院。最终,这起多人联手制造的假刑事案水落石出。

  判刑民警韦某被定为主犯

  2014年7月20日,陈某、王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7月24日,民警韦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8月21日,韦某某被取保候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韦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伙同陈某、王某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韦某某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民警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2015年7月5日,荔浦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民警韦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陈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以伪证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记者了解,日前,龙某两年的强制戒毒期限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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