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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后前夫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我生活费,我是不是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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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淮南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4-3-7 10:08:12

是这样的,我和前夫离婚半年多了,之前离婚协议写的是每月给我4000,连续25个月,现在他经济有困难,问我可不可以延后,我知道离婚诉讼的有效期是2年,我怕延后了,过了时限,他赖账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当借款,写个借条?我可不可以主张,之前他每个月没给的利息,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婚姻关系自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解除。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协议履行;二、须注意每月给你4000元的合理性,如小孩抚养费。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男方可以随时停止支付;三、借条只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据,并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借款关系不存在,对方提出疑义,你又无法进一步举证(如提供汇款记录)的,该“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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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登记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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