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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求妻子生三胎,妻子守法反抗诉离婚

时间:2013-5-29 10:12:31>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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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丈夫要求连生两个女儿的妻子再生一胎男孩为家族传宗接代,而遵守计生法规的妻子坚决反对奋起抗争,与丈夫分居5年后到法院起诉离婚。5月27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进行了调解。
    1999年6月,年仅20岁的妙龄女子蔡思佳与大其5岁的男子冯东强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一见钟情并随即自由恋爱。1999年12月,双方谈了半年的恋爱后,觉得情投意合,遂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男主外女主内,夫妻相敬如宾,感情较好。2000年10月,妻子蔡思佳生育大女儿冯小惠。2005年1月,又生育了二女儿冯小青。蔡思佳生下小女儿后,家公家婆认为儿媳妇生下的两个孩子都是女孩,没有给蒙家传宗接代,于是强迫儿媳再生一胎。而蔡思佳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没有同意。为此,家公家婆在日常生活中故意“鸡蛋里挑骨头”,处处刁难责怪蔡思佳,而冯东强又胆小懦弱,一切都听从父母的,夫妻双方经常因为再生一胎之事而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08年4月份清明节过后,蔡思佳无法忍受度日如年的生活,遂外出广东打工,夫妻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3月,原告蔡思佳向罗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冯东强离婚。

    结局: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冯东强阐明了我国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帮助其剔除重男轻女封建思想。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蔡思佳与被告冯东强离婚;婚生女儿冯小惠、冯小青由被告冯东强抚养并随其生活,原告蔡思佳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孩子成年,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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