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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少妇鱼棚内与邻居欢好 不满情人还搞敲诈

时间:2016-1-17 13:48:41>跟律师谈谈<

2014年5月,泸县女子余莉的丈夫因车祸被撞伤,其母让邻居许良帮忙守护余莉家的鱼塘。两人逐渐好上了,多次在鱼棚和家里发生关系,每次事后许良总会给余莉一些钱。

事情传开后,之前与余莉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刘明很不舒服,多次就此事询问余莉。

余莉承认确有此事,刘明让她不要再和许良“在一起”。

为发泄心中不满,2015年12月1日至3日,刘明多次打电话和余莉商量,由余莉出面将许良骗到到内江隆昌县某宾馆开房,然后由刘明“抓奸”,进而敲诈勒索许良钱财,余莉同意了。

2015年12月3日一早,余莉就联系了许良,邀请他去隆昌。经不住甜言蜜语,许良答应前往。当天上午,两人一起乘车到隆昌县某宾馆开了房。

正在浓情蜜意时,刘明突然出现,并拿走许良的衣裤、身份证和手机等,以此要挟他拿4万元钱,“否则我就把将这件事告诉村干部和你家里人。”

随后,刘明找人伪造了一份许良与余莉通奸被抓、许良愿拿4万元了结的假协议,多次到许良家去找他。许被逼无奈,先后3次找人借钱,共支付给了刘明“封口费”16000元,余莉也从中分得4000元。

2015年12月15日下午,刘明要许良再拿出7000元来,许良实在借不到钱,思前想后报了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明、余莉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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