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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逃跑了,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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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1 17:10:49

我朋友因为盗窃逃跑了,被公安机关通缉,前几天他打电话给我,说他在某地,要求我保密,但是随后不久,公安机关找上我,说我朋友打过电话给我,要求我透露相关谈话信息及其具体位置,我该怎么办?我有权利拒绝提供吗?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线索,但是切记不能为你朋友的逃跑或者犯罪行为提供相关帮助,更加不能为其掩盖罪行提供虚假证明。你现在所说的情况,只是知情不报,但是一旦提供帮助,就涉嫌犯罪,需要谨慎处理,当然侦查机关对于你知情不报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当然,还是建议尽快配合公安机关的缉捕工作,打击犯罪。知情不报是指知道情况而不报告,特指没有犯罪的人主动地或被动地对司法机关隐匿别人的犯罪情况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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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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