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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8年后分手 女方索赔100万青春损失费

时间:2016-1-21 9:55:38>跟律师谈谈<

他们在最美好的年华相遇。曾经是一对恋人,20多岁开始同居,8年后遗憾分手。

分手时,男方曾立下协议,“因恋爱无果,愿意补偿女方青春损失费100万元”。

5年过去了,“时至今日,男方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女方拿着协议到法院告了男方,要求兑现分手费。

昨天案子开庭,曾经的恋人都没有出现。来的都是代理律师。

女方的理由是“同居析产”。她在起诉书中说,双方长达8年时间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理财,这一百万是分手时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你们证明不了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的,所以这100万是根本不可能支付的。”男方代理人态度强硬。

“她的怨很大,就是想要一个说法,毕竟一起那么多年。”女方代理人其实也很清楚(青春损失费或者是分手费,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都是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予以驳回的)。

“那也得官司打得赢才有说法啊。”女法官建议,“劝劝女方最好是调解。”

女方代理人跑出去给女方打电话,商量调解方案。几分钟后,“那么折个中50万吧。”

“最多10万。”男方代理人说,女方之前还起诉过男方一个借贷案子,后来又不止一次到男方的单位来闹,男方因为这事吃了处分,暂停了升职,损失很大。而且男方已经结婚生子,老婆是一个单位的,掌管家里经济大权,所以10万元也要凑凑。

“男方在金融系统上班,不可能这点钱都拿不出来。”女方对这个数字显然很不满意。

“男方的收入确实高的,如果女方不来闹,50万是可以拿出来的。但现在双方都各自结婚组了家庭,为什么还要在这里纠结?”男方代理人不肯松口。

10万和50万相差太远,是否都能让步一点?看局面僵住了,女法官两边都劝劝。两个律师又忙着打电话分头和当事人商量。

过了一会,女方代理人说,“那就15万吧。”

男方代理人还是坚持,“感情是在的,但只能付10万,多一分钱都没有了。”

“说感情在的,那也不差这5万啊,私房钱总是有的。”女法官有点看不下去。

后来,男方要求签协议前,给女方打最后一个电话。但女方没有接电话。

“可能孩子在睡觉,手机开静音了。我给她打,让她接电话。”这个时候,一直坐在旁听席的女方妈妈说话了。

又过了好一会。代理人来传话,当事人自己谈拢了,15万,分期。但男方特地交代,女方不得再来单位闹事,前情旧怨15万一笔勾销。“会写进调解书的。”女法官长出一口气。

不过,女方的妈妈眼眶红了,有点哽咽起来,“分期不答应的,他到后来如果不付怎么办。”女方代理人赶忙跑过去安慰起来。

终于,忙了一上午,所有人都平静下来,法官、书记员、两个代理人开始签调解书。

8年感情,15万,所有前情旧怨,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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