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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展大气污染整治 7名涉污责任人被拘留7天

时间:2016-3-1 8:03:18>跟律师谈谈<

日前,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与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密切联动,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托,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打击工作。近日,对一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空气污染的厂家进行了处罚,共行政拘留7人。这是杭州市首次运用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服装厂碱水池不达标

两员工被行政拘留7天

2016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在位于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东兴路318号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使用锅炉过程中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刚靠近锅炉,我们就闻到了一股很酸的烟味。”一位执法人员表示,该服装厂在生产服装的过程中,需要使用蒸汽,蒸汽来自于烧煤的锅炉。然而,锅炉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为了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在气体产生时,要及时进行脱硫操作。也就是往水中加入片碱,再对锅炉进行喷洒。

然而,当天执法人员用PH试纸测试碱水池时,却发现池子明显呈酸性。“片碱比较贵,而且脱硫处理必须两小时加一次。”执法人员表示,有些单位为了省钱,或者偷懒,往往处理不达标,这样的脱硫根本没有效果。

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该公司王某作为企业环保直接操作人员和企业环保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巡查;员工朱某作为环保设备的直接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巡查,致使公司锅炉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行。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王某、朱某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排查企业30余家

4家单位被严肃处理

2016年1月以来,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会同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行动累计出动执法力量120余人次,检查重点放在萧山、桐庐、富阳、临安、建德等大气排污企业较密集区域,共检查大气排放企业30余家,检查范围涉及电镀、印染、制砖、金属冶炼等多类行业。

检查中发现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共有4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如在锅炉烧煤环节未按时添加片碱脱硫不彻底,除尘布袋破损未及时修复,空压机停运等,这些企业均属未按规定正常使用除尘、防污设备,由此造成周边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针对这一情况,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传唤了这4家企业的负责人和实际操作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富阳区富宇杰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桐庐县笑雪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等7人作出了行政拘留7至8天的处罚。同时,市环保局监察支队还依法对无证无照的几家违法厂家进行了关停处置。

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夏国良支队长表示,杭州市公安局将保持与环保部门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最严的要求、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武器,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为国际峰会保驾护航。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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