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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同乡作伪证 法官凭一块不起眼的文身巧断案

时间:2016-3-11 18:51:30>跟律师谈谈<

两名嫌疑人涉嫌在温州乐清虹桥制造飞车抢夺大案,先归案的林辉明确指认共同作案的是朋友高强,但高强到案后,一直矢口否认,而关键证人,高强哥哥高国的证词出现反复,审查起诉阶段,妹妹高慧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哥哥不在作案现场的证人证明……案情陷入重重迷雾……

乐清检察院的检察官抽丝剥茧,一步步揭穿造假者的谎言,在一处不起眼的视频监控细节处发现了突破点,最终攻下这起“零口供”疑案。

一起飞车抢夺大案

2013年4月27日,温州乐清虹桥发生一起飞车抢夺大案。当天上午11时许,周某、卓某等人从农业银行取出现金20万元,放在随身携带的背包后开车离去。周某等人驶至虹桥路下车时,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然飞奔而至,一把将背包夺去,加大油门迅速逃离。

根据线索,警方很快锁定嫌疑男子林辉,并将他缉拿归案。

林辉供认不讳,同时供述戴头盔开摩托车与他一起作案的是朋友高强。他说,抢到20万元现金后,两人各分得10万元。

警方侦查查明,高强案发后多次出现在鹿城区温州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取款,用的是高强哥哥高国名下的储蓄卡,而该卡案发第二天即存入9万元。审讯高国,他在第一份笔录中承认,9万元是高强给他并让他存入卡里的。

2015年4月23日,高强被抓获归案,但他一直否认犯罪。

律师介入后案情反转

审查起诉阶段,高强的妹妹高慧为他聘请了辩护律师彭某。彭某介入后,案情突然发生逆转。

高强辩称,自己一直在贵州老家从事装修工作,根本没有参与抢夺,他与林辉也素不相识。银行卡里的9万元,是因为做生意向哥哥借的。

此后,高国亲自到公安局反映“真实情况”,辩称自己不识字,第一份笔录是公安机关强迫他按捺指印的。当时,弟弟做生意向他借钱,他就向做装修生意的高某、白某要账,高某还了4万元,白某还了5万元。自己就将这9万元存入卡里交给高强使用。

同时,高慧出具了一份“证明”,同村村民吴某等三人“证实”,从2013年2月9日至案发时段,高强一直在贵州老家承包工程和从事装修工作。

案情突然变得疑点重重。

胸口处的文身出卖了他

同案犯林辉供述言之凿凿,如果他与高强素不相识,有什么理由要诬陷高强呢?

高国案发后第二天银行卡里多出来的9万元,无论是数额,还是时间节点,都与案情较为吻合,这仅仅是巧合吗?

带着疑问,检察官细致审查材料,从细节中寻求突破;指导督促侦查机关核实证言真伪;注意调查辩护律师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通过反复仔细阅卷,检察官终于发现一丝若隐若现但极其关键的线索——监控中,戴着头盔的犯罪嫌疑人脖子下方近胸口处有一处近2厘米长的文身。检察官立即提审高强,要他拉开上衣,一处云状文身赫然可见,与监控里的文身十分接近。

人像识别鉴定一锤定音

根据这一重大发现,乐清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针对文身这一明显特征进行人像对比鉴定。

很快,鉴定结论支持了检察官的猜测:高强与监控里的嫌疑人像细节特征均符合一致。

依靠这一关键证据,伪证制造的疑点被一扫而光。2015年11月23日,乐清检察院对高强提起公诉,他当庭认罪。同年12月18日,高强被乐清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伪证者均要被追究刑责

2015年7月4日,乐清市公安局对涉嫌伪证罪的高国、高慧立案侦查,两人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辩护律师彭某会见高强后,高强塞给他一张纸条,他带出看守所交给高强妹妹高慧,彭某还通过微信将笔录发给高慧,把卷宗中对高强不利的证据告知她。高慧得到该案的关键信息和证据后,为了使高强逃避刑事处罚,一方面根据高强纸条上的要求,联系吴某等人出具高强一直在家的证言,伪造他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另一方面,她通过电话、微信等,指使哥哥高国“咬死9万元是自己的”,从而让高国编造了自己不识字、公安机关强迫他做不实陈述并捺印的谎言,严重干扰了案件的正常办理。

2016年3月1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伪证罪的高国、高慧提起公诉。

同时,鉴于高强的辩护律师彭某在代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已督促公安机关对其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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