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韦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儿女在其遗产范围内对黄女士的损失约6.5元承担清偿责任。
与外遇分手,怀疑她小姑搞鬼
从广西到江门打工的韦某50多岁,是一名工厂的保安,身材瘦削,婚后与妻子育有4名子女。由于两地分居,夫妻聚得很少,感情淡薄。韦某在2013年间认识了受害人黄女士的大嫂兰某并同居(兰某的丈夫已去世)。不过2014年12月兰某向韦某提出了分手。韦某不愿意,就怀疑是黄女士在背后搞鬼才导致他们两人分手。为此韦某多次打电话恐吓黄女士,黄女士将他的电话号码存入黑名单。
韦某打黄女士的电话打不通,就想找她出来见面谈,黄女士还是不睬他。因此,韦某心里认定是黄女士拆散了他和兰某,恼羞成怒之下产生了报复黄女士的念头。
用菜刀砍人,逃跑时被大客车撞死
2015年1月3日晚上7时许,正当黄女士从聘用单位返家行至杜阮交警大队人行道路段时,韦某突然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后面赶上黄女士,并下车迅速从摩托车后尾箱取出一把菜刀并扬言要砍死黄女士。黄女士见状欲逃跑,但向前跑了两步就被韦某追上,并向黄女士的头部乱砍,直至黄女士昏迷倒地。
此时,周围群众呼喊制止并围上来,韦某慌忙驾驶摩托车逃跑,不料,刚逃至人行道对面马路时,与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韦某当场死亡。
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怎么处理呢?
黄女士在五邑中医院住了10多天。当天蓬江公安分局对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蓬江交警大队对韦某与载客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韦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之后,黄女士向公安机关控告韦某故意杀人,但是因为韦某已经死亡,去年1月28日蓬江公安分局对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不予立案。那么,黄女士的损失赔偿该谁担负呢?
公安不立案,那受害者找谁赔钱啊?
去年8月,黄女士将韦某的妻子及4个子女告上蓬江区法院,认为韦某应该对黄女士承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合计约6.7万元,但韦某已死亡,则由其法定继承人韦某的妻子和儿女在韦某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没有证据显示黄女士有过错,因而,韦某应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鉴于韦某已经死亡,他的妻子和儿女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到庭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继承取得韦某的遗产,应当在接受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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