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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失足女设“美人计”被识破 报假警称遭强奸

时间:2016-3-21 17:02:47>跟律师谈谈<

泰州姜堰男子张某出差期间邂逅21岁的美女丁丁,丁丁轻易“献身”后,引发张某的怀疑。张某及时识破其中有诈后逃逸,结果被丁丁以强奸罪报案,张某在家中被抓。警方经侦查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张某决定。然而,张某妻子却向姜堰法院提出与张某离婚的诉请。近日,姜堰法院法官经过入情入理的悉心调解,让张某的妻子撤了诉。

轻易获得“艳遇”

他起了疑心

张某,今年36岁,是泰州姜堰人,在一家企业跑供销。今年1月7日下午,出差山东济南的他网络搜索“附近的人”,被一张靓丽的照片吸引,于是就向网名为“你若懂我多好”的女子丁丁伸出“橄榄枝”,请求加为好友。没想对方很快回应,并礼貌地热聊了起来,短短的两个多小时,两人竟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夜幕降临时张某提议一起吃饭,丁丁欣然应允。

见面后,张某被丁丁的外貌吸引,并且觉得丁丁对他印象也不错,饭后便试探性地说:“我住在附近的宾馆里,要不一起再喝杯茶聊会吧。”见丁丁并未拒绝,张某心花怒放,到了宾馆,便对丁丁动手动脚。没想到丁丁不但没有拒绝,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还十分顺从,于是两人很快滚在了一起。“艳遇”来得如此突然,这让张某起了疑心。事后,张某趁丁丁到卫生间打电话时,匆忙穿好衣服离开。

逃了“美人陷阱”

却被冠以“强奸犯”

张某的预感很快得到了应验。离开宾馆不久,张某便收到了丁丁数十条信息,斥责他做人不厚道,是个禽兽不如的男渣,并再三要求张某现身宾馆,好自为之、给钱私了。张某以为丁丁只是个卖淫女,未予理会。一周后,张某在家中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带走。

在公安机关,张某承认自己和丁丁发生了性关系,但并没有违背丁丁的意愿,构不成强奸罪,并出示了丁丁要钱私了的短信及通话录音。承办警官通过比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也发现其中的蹊跷。于是向丁丁“透露”了张某构不成强奸罪的信息。然而,作为受害人的丁丁不但没有过激行为,反而悄无声息,淡出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有毒”美女

涉嫌敲诈被立案侦查

丁丁的异常举动,让承办警官警觉起来,经向局领导请示汇报,济南公安局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张某决定,同时责成承办派出所对丁丁涉嫌敲诈勒索罪进行立案侦查。

原来,今年21岁的丁丁父母离婚,其初中毕业就辍学了,经常与几个男性小青年厮混在一起,流连于宾馆、舞厅、KTV等场所,聚众斗殴、卖淫敲钱、吸食毒品,无所不涉。

当日下午,丁丁得知张某相约吃饭后,立即与另外四名男青年打电话,谋定合伙敲诈勒索。按照事先约定,丁丁与张某发生关系时,通知在外等候的另外四人,由他们其中的一人以丁丁男友的身份,冲入房间控制并威胁张某,如果张某执拗,不肯出钱,丁丁便报假警告张某强奸自己。谁知,张某的逃跑打乱了她们既定的计划,为了不让难得的发财计划落空,几人统一了应对警方调查询问的口径,保留了张某的精液后,让丁丁报了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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