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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无效

时间:2013-6-14 10:26:23>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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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自己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竟然冒用死者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这样的荒唐案例的存在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这体现了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存在的漏洞,会有这种虚假身份信息的结婚被合法化。但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未达法定婚龄的结婚是无效的,本案的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且利用他人的身份来登记,这种情况下的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是不存在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两人的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本来婚姻就是无效的,两人之间就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更不存在解除婚姻的说法。
   
案例:
   2005年10月,宜黄县黄陂镇农民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余某、李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双方先后生育两个儿女。近几年来,由于性格差异,双方某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争吵,且李某多次对余某暴力相向。余某无法忍受,遂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李某提出,夫妻吵嘴打架是常有的事,但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与余某离婚。而余某态度坚决,一直坚持说过不下日子,非要离婚。见和好无望,李某便主动曝光了一件事。原来。当初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余某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便协商由余某持其已故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实情,用余某已故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余某、李某共同生活多年属非法同居,依法应予解除。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中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的当事人就是这样的情况,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也规定了,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案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是假借他人身份的登记的结婚,是无效的,两人没有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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