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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尾随女性露下体 被曝光后报警称遭侵权

时间:2016-3-24 12:01:33>跟律师谈谈<

一名长相、穿着都非常清楚的青年,在福州街头遇见陌生女性时,突然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做出不雅行为,并一路尾随这名女性。

事后,当事女性将其照片未经处理发上网络,并报警。没想到,该男子也报警,并称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昨日,记者从宁化派出所获悉,这名男子已被警方处以10日拘留。

骑车男子街头行为变态

3月22日早晨,途经宝龙城市广场的黄小姐,被一个“看起来还挺清楚”的男子给盯上了。黄小姐说,因为小路上人少,自己就没搭理他,继续走,没想到对方一直跟着,叫自己帮他。后来黄小姐直接闯了红灯,才将该男子甩掉。

“我用手机拍了图片。”黄小姐将这名男子的图片发上网络。

市民朱小姐也反映,2月4日,自己在旅游集散中心(姚氏画业侧)公交站等车时,看见过该名男子,骑着同一辆电动车,自己也碰到了和黄小姐一样的情况。

“我经过的时候,他喊着‘美女、美女’然后作不雅动作。”朱小姐说,自己没搭理对方,走到一边打车,没想到对方骑着车在身边绕来绕去,自己便上了一辆公交车。没想到,这名男子并不死心,骑电动车跟着公交车走了五六个站,有十余分钟。

朱小姐和黄小姐均拍摄了当事男子,照片和视频发上网络后,不少网友通过电动车和面部辨认,发现是同一个人。

同事朋友将其踢出群

昨日,当事人黄小姐说,自己在事发后已报警处理,没想到该男子也报警了,称自己将他的照片发上网,侵犯其权益。

福州宁化派出所民警向记者介绍,黄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而鉴于该男子认为网络图片影响到自己生活,已让黄小姐将图片删除,对该男子处以10日治安拘留。

微博上一名自称是该男子高中同学的网友向记者介绍,一开始看到微博上的图片时,自己和其他同学都极不相信,直到多名同学纷纷打听到详细情况,才得知确实是自己曾经3年的同窗,“兄弟朋友将其踢出群了”。

专家 “露阴癖”跟幼年经历有关 发布未经处理的图片不妥

宁化派出所民警透露,该男子表露自己“最近压力大,通过这种方式发泄”。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翁进指出,在心理学上讲,这种行为属于性心理的变态行为,通常被称为“露阴癖”。”翁进说,产生这种行为,跟他的基因和成长因素有关,比如说有的人在很幼年时,被妈妈带进澡堂,看到很多裸体女性。

那么,黄小姐将对方的图片发上网络,是否侵犯其权益呢?

法律在线认为,依其个人看法,黄小姐将对方的照片发上网络,有两种可能,其一是提醒其他市民,其二是自己泄愤,如果是提醒其他市民,则无不妥,而若是泄愤,则不合适。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首先,该男子的行为往轻了说,是性骚扰,如果给女性造成心理创伤的话,在民事责任方面,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民事赔偿,一般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可以进行拘留和罚款;网友发布图片的这种维权方式,有些欠妥,市民可以通过报警、或是起诉追究其赔偿责任,若是将其发上网络,涉及到对方的身体权,并不合适;此外,如果网友通过这些图片信息,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那么发布照片的人和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都产生了侵权行为,上传者主要涉及到身体权和隐私权,网友转载没有经过受害人同意,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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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上传宝龙城市广场附近“露鸟”男子照片,提醒女性朋友注意安全,该男子通过朋友发声辩称图片是PS的。昨日记者得知,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事男子的确存在不雅行为,目前,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网友“大脸炮”说,自己发出微博后接连受到多名网友私信骚扰。此外,“露鸟”男子更是恶人先告状,向警方报案称他遭到诽谤。为证实自己的说法,昨晚,该网友也前往派出所报案。宁化派出所接警后,民警根据网友所说的行走路线调取沿线监控录像,证实网友所说的都是事实。“他露出下体后还特意抬头看了监控探头一眼,不知道他怎么还敢说我是在诽谤他。”网友“大脸炮”说,目前看来,该男子恶人先告状反倒是作茧自缚。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涉事男子的一些个人信息也被网友挖出,多名网友表示,此人姓林,漳州龙海人,在大利嘉城上班,事发后没有在上班地点出现。不过,以上信息未得到警方证实。记者发现,此前为涉事男子辩解的网友或许也得知了事情真相,目前都更改网名以免受到骚扰。

昨日记者从宁化派出所获悉,涉事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猥亵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男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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