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对于这种礼金来说是一个双方之间的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两人结婚了彩礼的不用返还是肯定的,但是一旦双方没有结婚,彩礼的问题就肯定会涉及到返还,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也是支持的。
李某二OOO年结婚之时,也曾给过未婚妻梁某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礼金,当然,现在已流行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了。因为在订婚的时候两人的关系比较稳定,虽然两个人还没有真正的结婚的想法,但是也是决定一年之后就结婚,可是就是订婚之后的几个月的相处,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多,最后两个人就闹得不欢而散,各自寻找其他的爱人。李某就向梁某要求返还当初的礼金,梁某称两人一起生活这段时间都已经抵消了,不用返还,双方就这样导致了争端,双方互不相让,最终诉上法庭。
评析: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本案中的梁某的行为是没有和李某结婚的,对于李某的要求返还礼金的行为,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也是很明显的,就是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应该返还的情节,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的效力没有产生,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有成就,所以礼金仍然需要返还。
云法律网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助手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