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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科长撞伤女清洁工逃逸后续:已被停职

时间:2016-3-29 10:32:25>跟律师谈谈<

3月15日晚9时50分许,48岁的谢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六合区雄州东路由东向西行驶中,将一名65岁的女清洁工张女士(化姓)撞倒。谢某肇事逃逸,张女士被送往六合区人民医院救治。

以上是六合区交警大队给出的初步调查结果。

3月21日,记者介入调查发现,肇事司机谢某为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一名科长。当时距离那场车祸已经6天,谢某依然在单位正常上班,他仍坚持自己当时没有喝酒。

截至发稿,伤者张女士仍在ICU治疗,肇事科长已被停职。

1、车祸现场

清洁工被撞肇事司机跑了

3月15日,记者接到线索:当晚10点左右,一名女清洁工被撞倒在路边。

“这名女清洁工当时在路面打扫卫生,一辆白色轿车开得很快,将她撞倒,司机随后跑了。”知情人赵先生(化姓)告诉记者,司机之所以选择逃逸,可能是因为喝了酒,这名肇事司机还是名公职人员。“有人认识他,他应该是六合区社保中心的一名科级干部。”

女清洁工随后被送往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时伤情很重,处于病危状态。

2、肇事车辆

左车头、挡风玻璃严重受损

在六合区交警事故处理停车场,记者找到了这辆银白色的肇事小轿车,也看到了其受损的情况。肇事车车头左侧、前车挡玻璃、倒车镜受损严重。左车头深深地凹进去,前挡玻璃上有一个明显的撞击痕迹,呈波纹状,应该是头部撞击的痕迹,倒车镜也碎了,只剩下一些外壳。

记者从六合区人民医院得知情况,老人颅内出血、内骨骨折、盆骨骨折,再加上一些其他的病症。

3、肇事司机

车祸后正常上班否认酒驾

知情人告诉记者,肇事司机是一名公职人员,事发之后,他还在正常上班。

根据线索,记者随后来到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还未进大门,一名男子快步走出,一把挽着记者,向外走去。事后确认,他正是当天晚上开车的司机,谢某。他是社保中心的科长。

“我们换个地方说话。”面对记者提问,谢某不做回答,就拉着记者往远处走去。走了近一公里,谢某还是没有停下的意思。一直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记者强行停下来提问。

“当时的情况你还记得啦?没看到路上面有人吗?”

谢某摇了摇头:“不记得了。”“当天晚上你喝酒了吗?”谢某语气坚决:“肯定没喝”。

“事发第二天,有人去医院给老人送了五万元,是你送的吗?”

“不是我,肯定不是。”谢某多次表示,这个钱不是他送的。

“事发之后,为什么要逃逸?”

“我没有跑,我是去附近派出所报案了。”

记者表示,可以立刻去派出所核查报警记录,谢某表情尴尬,“算了算了。”

“你到底有没有酒后驾车?”“没有没有。”记者表示,警方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论,确定谢某酒后驾车逃逸的事实,谢某自言自语道:“不是哎。”他紧紧抓着记者的胳膊,反复说道。

“我的家庭也很困难,妻子身体不好,我现在也很后悔。”谢某随后不愿多说,边打电话边离开,过街时闯了红灯都没有意识到。

六合区社保中心:

已要求谢某停职

记者再次来到社保中心,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这个情况我们有所了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谢某之后请了几天年假,待事情处理妥善之后,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现在业务繁忙,单位也需要他。”

“警方没有通知我们,如果他真的违法了,警方也会拘留或者控制他。既然警方没有采取措施,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我们也无法走相应的流程。”

至于谢某当时有没有喝酒,该负责人表示,“据我们的了解,当天晚上他是私人聚会,没有喝酒。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现在说他有没有喝酒,事后是否逃逸,为时尚早。”

中心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对酒驾一直非常关注,“如果有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经查实,我们也严肃处理。”至于具体的处罚细节,该负责人表示没有。

截至发稿,社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28日社保中心开会研究此事,已要求谢某停职,但尚未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追问

被撞老人怎么样了?

“3月15号,老人被送到我们医院。”3月21日,六合区人民医院医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目前病情还是比较重的,病人仍处于昏迷当中,昏迷程度是比较深的。同时,病人的自主呼吸功能也不是很好,现在需要持续使用呼吸机。总体的病情跟之前相比,没有改善。”医生表示,六天的时间过去了,老人的病情没有好转,还是处于病危期。

截至发稿,记者了解到,受伤的女清洁工张女士仍在ICU 重症病房治疗。

谢某有无酒驾、肇事逃逸?

记者来到六合区交警大队,了解车祸目前调查情况。

“3月15日晚9时50分许,48岁的谢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六合区雄州东路由东向西行驶中,将一名正在清理路面的65岁女清洁工张女士撞倒,致张女士受伤,车辆损坏。事情发生以后,谢某弃车离开现场。”六合区交警大队黄大队长给出了初步认定结果。

“3月16日上午9时许,谢某投案自首。目前张女士伤势较重,正在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我们初步调查结论是,肇事司机谢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且发生事故之后离开现场,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黄大队长告诉记者,谢某的行为,通俗来说就是酒驾、肇事逃逸,“谢某告诉我们,当时他因为害怕,所以逃离了现场。”

“就我们现在的调查,已经能确定谢某是酒后驾驶。”黄大队长表示,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占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为当事人肇事后逃逸,当时到底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已经无从考证,所以现在不能立刻刑拘。一旦确定他致人重伤,并且谢某负全责,我们将会对他采取刑事拘留。”黄大队长表示,“我们将在伤情鉴定之后,根据伤情,依法公正进行处理。

律师   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法律在线律师在线进行了解读。

“通常来说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即便本来不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有逃逸情节存在,往往会导致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肇事逃逸经常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很大影响,责任认定又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根据规定,肇事逃逸导致现场变动无法查清责任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咨询表示,醉酒驾驶即便不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次事件中,谢某酒后驾车和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律师表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现在只要重伤,不管他喝不喝酒,都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律师咨询表示,一旦确定其行为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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