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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约会喝掉近4万红酒 酒托咖啡店老板都被判刑

时间:2016-4-9 10:19:03>跟律师谈谈<

去年4月份,舟山定海男子刘某在QQ上认识了一女子。两天后,刘某和她在定海一家咖啡店约会。而次日,刘某上咖啡店吵闹,原因是他发现自己在此一次性消费高达4万余元,其中近4万元花在喝红酒上。刘某当时不知道的是,他遇到的是一个分工明确的“酒托”诈骗团伙。近日,舟山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舒某等12名团伙成员8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到3000元不等罚金。

2015年左右,舒某在定海经营一家咖啡店,生意不大好。经人介绍,他在网上认识了做“酒托生意”的李某。

李某是湖南涟源市人。当年2月份,他和舒某碰面后,一项“诈骗工程”拉开了序幕。舒某提供咖啡店作为诈骗场所,并准备红酒等作案工具。李某则负责招聘“网络键盘手”、“酒托女”和“服务员”。

人员到位后,湖南道县籍欧某等“网络键盘手”用“冰冰”“甜甜”等昵称在陌陌、QQ和微信上注册,随后假冒年轻女子在网上勾搭男子。一旦骗取男子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后,搜索定位在舟山的男子。随后,“键盘手”就将他们的信息传给李某。李某则将上述信息交给手下的阿丽、阿玉等6名“酒托女”,由她们主动联系对方,约见面。“酒托女”把各怀目的男子约到舒某经营或租赁的咖啡店“消费”。而方某等服务员除在店里给客人点单、上东西外,还要帮有危险的“酒托女”解围。

定海男子刘某于去年4月1日在QQ上认识了自称“郭亚丽”的女子。两天后,“郭亚丽”(“酒托女”阿丽)就约见面。刘某兴冲冲地赴约,后随对方入坐定海一家咖啡店。“郭亚丽”先点了一些水果和点心,花去刘某490元现金。后女子提议来点红酒助助兴,刘某欣然同意,刷卡点了两扎红酒。酒一喝,气氛活跃起来,何况又来了“郭亚丽”的一小姐妹(“酒托女”阿玉)。

“郭亚丽”一直在点红酒,刘某不想在两个女人面前“掉脸”,就一直在刷卡。

第二天,等刘某头脑清醒后,吓了一跳,他竟在咖啡店一次性消费了4.03万元,就跑去那家咖啡店闹腾。李某出面“摆平”,退给他2万元。

去年4月26日下午,定海男子李某到派出所报案,称他于前一天下午,被一名网上认识的、自称“韩静”(“酒托女”阿意)的女子带到定海一家咖啡店聊天。“韩静”先是点了几样点心和一壶茶,随后不停地点红酒。最终,李某刷卡结账时,发现消费高达11840元。

据事后侦查,受害男子共计有20人,被骗金额从1000多元到4万余元。那些“酒托女”称,事前,她们有时还会和一些男子一起吃饭、看电影,看上去像是谈朋友。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3日至5月20日期间,李某、舒某等12名被告人,骗取刘某、李某等20个受害男子共计9.2455万元。诈骗所得金额按“酒托女”30%、“网络键盘手”35%、舒某20%、李某15%的比例分成,而方某等“服务员”则分别向李某和舒某领取固定工资。

店里利润很高,一份15元的水果拼盘可卖到88元,十几元、几十元一瓶的红酒可卖一两千元,有时还要在红酒里掺雪碧。“市场上红酒价格比较乱,客人一般不懂红酒价格,我们行骗比较容易。”被告人李某供述时称,有些受害人本身目的就不纯,又非常爱面子,因此即便后来知道被骗了,也不会报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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