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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8年前被砍伤 砍人者现赔3.5万元欲私了

时间:2016-4-23 19:24:43>跟律师谈谈<

18年前,汉南区邓南街窑头村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当时20岁的村民吴大勇(化名)被砍伤入院抢救,砍人者李某随即逃往外地,警方多番寻找无果,此事就此搁置。当时,吴大勇家里自掏3万多元的医药费。

去年,吴大勇听说李某曾回家探亲,便找到其家中,欲要求赔偿。当他再次报警后,警方第二次介入调查。但令人意外的是,去年7月,在吴大勇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母亲与对方家属签了一份“私了”协议,对方仅仅赔偿了3.5万元。

吴大勇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无奈之下找到记者救助。此事为何会出现如此局面?上周,记者前往汉南一探究竟。

酒后冲突遭多人围殴

吴大勇告诉记者,1998年9月的一天,他和一个同学在村里的一家餐馆喝酒。就在这时,在隔壁桌喝酒的李某走了过来,对着他同学就是一顿臭骂。

当时听他们对话的内容,好像是之前因为什么事情有过节。正巧那时自己酒有些喝多了,加上年轻气盛,就冲上去帮腔,与李某吵了起来。冲动之下,给了李某一耳光。后来,两人被在场的其他人拉开,李某也离开了餐馆。

半小时后,吴大勇和同学走到家门口时,一辆面包车突然拦住了他们的去路。车上冲下来五六名男子,其中就有李某。那些人二话没说,上来对着他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其中还有几人拿出砍刀朝着吴大勇的脸砍去。

吴大勇说,当时为了保命,他抬手挡住对方的刀,然后就倒在了地上失去了知觉。看到情况不妙,其同学立刻跑去找人。

报警后嫌疑人“失踪”

他的同学和吴大勇父母赶到现场时,吴大勇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匆忙之下,家人将吴大勇送到武汉市第四医院救治。当时他已经因为失血过多而休克,经过3天的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医鉴定,吴大勇被砍成轻伤。

吴大勇说,父母都是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到事发3天后,他脱离了危险,父亲才想起来去报警。

当时,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介入调查,找到了李某家中。但李某已不在家中,且李某的家人也坚称不知其去向。之后,民警又多次前往李某家中做工作都没有结果。

借债凑足3万多元医药费

吴大勇说,当时,他在医院住了将近1个月才回家。这期间手术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总共花去了3万多元。由于找不到李某本人,李某家人也不愿负责,所以只有由吴大勇家里自己出了。

3万多元的费用,在1998年是一笔巨款。加上当时吴大勇才参加工作,家里父母也只是靠种地为生。事发后,父母拿出了当时家中仅有的1万多元存款,又找家里的几个姑姑舅舅“借了一大圈”,才凑足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可以说,当时是把家里都给掏空了。在随后的两年里,一家人才陆陆续续还清了所有的债务。

吴大勇还告诉记者,他是厨师,当时在汉南区政府招待所里掌勺。他是个左撇子,左手严重受伤,让他无法继续从事厨师工作。无奈只得来到江汉区一家菜场门前开了间副食店维持生计。

砍人者17年后“现身”

由于李某逃往外地,警方始终没有查到李某的踪迹,吴大勇也逐渐淡忘了这件事,转眼17年过去了。

就在去年5月的一天,他从汉口回到汉南老家看望母亲。当天,有朋友到他家里来串门时无意间告诉他,前些时,李某好像回来探亲过,现在又不知道跑哪去了。

吴大勇说,听到这个消息,本来已经淡忘的一些事情又突然出现在脑海中。当年的委屈和愤怒又涌上心头。想到这些,他再也忍不住了,立刻到邓南街派出所反映情况。

他到派出所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汉南区交由武汉经济开发区代管,之前的派出所已经不存在了,当年的办案民警也都不在所里了。现在派出所的民警不了解当时的情况,所以暂时无法立案。派出所一位王姓所长承诺,会重新调查此事,一定给吴大勇一个交代。

3.5万元就签了和解协议

吴大勇告诉记者,就这样,他又等了两个月。

去年7月,母亲的一个电话让他不知所措了。母亲告诉他,前两天,派出所民警把她和吴大勇的表哥,还有李某的妹妹都找到了派出所。经过协调,李某的妹妹同意为李某当年的行为赔偿给吴大勇3.5万元。在民警的协调下,吴大勇的母亲在和解协议书上按下了手印。

吴大勇说,对此他感到莫名其妙,到派出所去报警的是他本人,电话也是留的他本人的,为什么和解这么大的事情他本人不知道呢?而且,他并没有授权母亲任何的决定权。更何况,1998年的3万元,只值现在的3.5万元吗?

在协议签署的1个月后,他多次找到邓南街派出所的王所长反映情况。但对方称,其母亲和表哥是可以代表他的。上周,吴大勇致电武汉晚报,向记者求助维权。

当地警方称已竭尽所能

记者来到杨汊湖菜市场门前的副食店,见到了正在守店的吴大勇。

他向记者出示了1998年在武汉市第四医院住院期间的单据和票据,上面显示,当时住院和手术费总共花去3万多元。1999年市检察院的法医鉴定书原件显示,吴大勇被砍成轻伤。吴大勇还出示了去年母亲和李某妹妹签订的和解协议原件。吴大勇还将自己手上和颈部的伤痕给记者看。

记者就此找到了邓南街派出所的王所长。他告诉记者,去年接到吴大勇报警的时候,他到邓南街派出所的时间也不算太长。但接到报警后,他带领民警到当年的案发地,也就是吴大勇的老家汉南区邓南街窑头村展开调查。经多方询问,以及吴大勇手头的材料,可以证明当年确有此事发生。但是由于汉南区交由武汉经济开发区代管后,当年的派出所已经不存在,所以案卷也难以找到。

王所长也带民警到李某的家中去过,其家人称,这么多年李某都没有回来过,也没有联系过。所以对于李某的行踪,警方仍然无法掌握。法医鉴定书上的结论是,吴大勇当时为轻伤。根据现在的情况,轻伤是可以立案也可以和解的。由于年代久远,要展开详细调查具有一定困难。所以他想尽可能地撮合双方和解。

由于吴大勇长期不在汉南,而偏偏前来催促办案的又是其母亲。所以在得到李某妹妹同意赔偿,并进行和解的情况下,他就通知了吴大勇的母亲。

去年7月10日,在他们的协调下,吴大勇的母亲和李某的妹妹签订了和解协议,而吴大勇的母亲也接受了3.5万元的赔偿。

王所长认为警方也尽了全力,做了所能做的一切。如果吴大勇对这结果还有异议的话,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李某。

在线律师称和解协议可推翻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在线法律咨询说,由于吴大勇本人是事件的受害人,所以不是他本人签的和解协议、或是没有得到吴大勇授权的签字,都可以被视作是无效的。

就此事来说,当年李某喊人将吴大勇砍成轻伤,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如果警方由于多种客观原因没有太多办法,吴大勇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李某,并可以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两种渠道维权。

如果法院受理此案,那么赔偿部分则会按照各种因素综合判决。吴大勇如果要坚持维权,完全可以推翻之前的和解协议,退还3.5万元的赔偿款,重新起诉。

律师咨询说,就李某当年的行为来看,最严重的惩罚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和解内容,李某完全有可能在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那么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虽然当时尚未有刑事和解的明确规定,但是私下和解在民间是一直存在的,只要吴大勇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并体谅了李某的冲动行为,不予以起诉,那么双方就达成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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