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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人绑树上再持刀抢劫 被罚款并判刑四年

时间:2016-5-3 13:36:51>跟律师谈谈<

把人绑在树上抢夺财物,古时候是山贼之作为,现在用法律术语说就是“抢劫”。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95后男子犯下的抢劫案,他的作案手段就是把受害人拖进树丛,绑在树上,抢走财物。

被告人刀某来自云南,小学毕业后就没找到正经工作,来厦后暂住集美。2015年12月,刀某在集美作案,将路过的受害人阿兰(化名)强行拖入树丛,捆绑在树上,然后持刀威胁对方,抢得现金50元、389元的手机一部及一张银行卡。两天后的晚上,刀某故技重施,再次抢得一部价值1111元的手机和一张银行卡。

几天后,刀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7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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