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车当出气筒,一砸砸出几万元损失,除了赔钱外,还可能被判刑。近日,厦门就有3人为此付出了代价。
去年6月5日晚,庄某明、庄某平与朋友一起至大排档喝酒。酒后,几人准备续摊,一起返回附近某地下停车库车里拿钱包。拿到钱包后,庄某明发现旁边车位的越野车有点眼熟,仔细一想,此前,自己停车时曾挡住该车,后来,自己车辆的后备厢便被砸了。因怀疑后备厢被砸系该车车主所为,庄某明便拿起砖头、木棍打砸该车玻璃、车门、后视镜等处。在了解了事情缘由后,庄某平也参与其中,用木棍将该车后尾灯砸坏。
去年8月、9月,庄某明、庄某平相继归案。经鉴定,被砸越野车车辆损失价值共计94569元。
无独有偶,去年11月11日,吴某也对他人的车下了狠手。车主不是别人,是她已分手的情人阿群(化名)。两人分手后,吴某的手机号被阿群拉黑。去年11月11日傍晚,吴某打车来到阿群轿车停放的位置,对其车辆进行恶意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坏价值为30000多元。
砸车缘由不同,但相同的是,这3人均被抓获归案。经思明法院判决,庄某明、庄某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者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而吴某近日也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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