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是这样:我爱人在两周前,由于父亲心脏病突发,外加一个1岁多孩子需要照看,当时是通过电话方式与其直接领导请了一周假,其领导也同意了,后来的由于父亲病情治疗的不理想,离开不了人,随意第二周的周一,我爱人向其直接领导请假,这个当时也同意了,第二天后,公司反悔,称老总没有不同意,叫其立马回公司上班,由于当时确实走不开,所以最终回领导回复是下周一上班,我爱人上班后,补了相关假条,次日接到通知说公司要辞退她,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请假流程走,现在被定为已旷工处理,但我们这是有原因并且事情也及时与直接领导反馈的,针对这种情况,烦请律师从法律层面上给与指教,我们想仲裁胜算如何?索赔到什么程度?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