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杭州江干法院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到郑先生手中,并做了告知笔录,告知他不能再对李女士做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郑先生神情淡然,表示接受。
5月5日,42岁的李女士向江干法院起诉,要求同其丈夫51岁的郑先生离婚,并同时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李女士称,丈夫郑先生多次殴打她,并言语威胁她和女儿。两人2014年4月分居至今。现被丈夫多次纠缠,2015年5月8日在地下车库被郑先生用汽车撞击,导致李女士上肢擦伤、淤青、流血。今年2月7日晚上10点,李女士被丈夫当街殴打,造成嘴唇挫伤,左眼淤血肿胀,眼球、眼睑挫伤。4月27日,李女士在工作场所再次被殴打,左眼眶淤青,鼻梁歪斜,当时的监控拍下了一切。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范畴。这是江干区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
法官告诉记者,若被申请人违反该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拘留。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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