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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小产权房屋转让后乙方问我借钱,并将转让的房子抵押给我,现在到期了不还钱,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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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债权债务]
发表时间:2016-1-8 15:06:54

甲方自家小产权房子,其中一层卖与乙方,因乙方需用钱向甲方借款七万,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承诺两个月内归还,并签订协议,至还款日逾期至今,乙方多次与甲方联系,打电话不接,去家里找不见人, 现在成为遗留问题。 请问:现在房屋是否可以自行收回? 房屋内的家具应怎样处理? 按照法律程序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既然乙方已经将房子抵押给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您可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您可以选择将房子折价收回,但是得与乙方协商。现在您联系不到乙方,就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或是变卖房产,实现自己的债权。至于房屋中的家具,您可以替对方保管,也可以交由相应的保管公司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担保法》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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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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