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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3年卖官受贿200万判十年

时间:2016-5-21 16:24:25>跟律师谈谈<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宣判。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的14起事实中,包括枪击案疑犯蔡智劝托薛跃森送130万元港币在内的4起指控,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理由不充分等原因,不予认定。

现年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但佛山市检察院起诉的14项犯罪事实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据检方指控,其在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

其中,检方指控其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昨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佛山市检察院起诉的14项犯罪事实中,有4项指控的事实未被认定。这四项指控的事实分别为:枪击案疑犯蔡智劝托薛跃森送130万元港币、擢升王仁孟时通过妻子熊伟收取5万美元、擢升王维鑫时收受请托人马小夏港币10万元、收受温启南20万元人民币为其经营的公司提供关照。

另外,对于马伟灵在擢升冯建青后,收受冯的表兄陈鸿填送的澳大利亚元5万元的指控事实,佛山中院认为现在证据足以认定陈鸿填为了感谢马伟灵提拔冯建青以及和马伟灵搞好关系,而行贿马伟灵。但是,马伟灵和熊伟分别在庭上辩称该项与冯建青无关,因而从证据上无法认定该事实的行贿方是冯建青。

开庭时,控辩双方曾在马伟灵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辩论。佛山中院认定,马伟灵接到办案单位通知后到案,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事实,并如实交代了调查组已经掌握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马伟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结合马伟灵自首以及家属退赃30万元的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马伟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已退缴的30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并对其他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宣判后,马伟灵并未当庭明确提出是否上诉,佛山市检察院正在研究是否对此案进行抗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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