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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迁出的家庭成员能否可以享受一部分农村承包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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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fsarf
[湖南长沙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3-7-25 8:44:52

女儿的户口已经不在这了,那么农村承包的土地卖地的时候她还有权分一部分钱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因为现有政策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定期限内不变,如果没到期,仅仅你女儿的户口迁出并不影响土地出让金的获得,农村承包地以家庭承包为单位,你女儿户口迁出并不影响其享有的家庭财产份额,所以你女儿有权分得一部分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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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
执业机构: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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