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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开展打击文物古玩领域诈骗类犯罪集中专项行动

时间:2016-5-24 13:45:15>跟律师谈谈<

自本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古玩领域诈骗类犯罪的集中专项行动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文物古玩领域诈骗类案件32件3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3人,追捕29人。

作案手法新,合同陷阱多

检察官发现,文玩领域诈骗类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团伙化特征明显。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唐某等人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将注册的上海公司虚假冠名为“香港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上海某艺术品检测鉴定公司虚假冠名为“美国哈佛文物研究院”,并使用假名对外联络、签订合同。

第二个特点是手法新、专业性强,“合同陷阱”不易识破。市检察一分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卢某某、刘某某犯罪团伙还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雇佣群众演员,组织虚假展览、拍卖,并以流拍为由拒绝被害人退款要求等方法实施诈骗。同时,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预设陷阱,如约定流拍等情况下前期费用概不退还。

第三个特点是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普陀、长宁、青浦等公安机关的报捕事实中均称受骗群众达到数百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监管有空白,维权存困境

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发现:

文玩鉴定游走于灰色地带。众多的古玩市场、鉴定机构只有工商执照,游离在文物部门监管之外。加之这些犯罪团伙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拍卖公司等也比较容易,违法成本极低。

文玩流通存在监管空白。文玩流通领域有三个不确定性:一是文玩价值的不确定性,给了不法分子随意鉴定的可趁之机;二是拍卖结果的不确定性,不法分子借此随意左右结果达到诈骗目的;三是文物流通领域服务收费的不确定性,不法分子就可以哄抬价格达到诈骗目的。

受害人维权困难。此类骗局相当隐蔽,虽然事先的协议中标明了成交的价格,但交易失败的风险全部由卖家承担,且鉴定费概不退还,若仅从鉴定、展览、拍卖等单个行为来看,实施犯罪的每一步都看似皆不存在法律缺陷,被害人即使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意图追回损失,也很难胜诉。

检察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规则,明晰准入门槛、运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多重救济途径解决金融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能单纯诉诸于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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