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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因为批评下属,被对方杀害,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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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4-10-25 15:41:44

我叔叔是一家公司主管,因为工作原因批评了公司一名员工,在我叔叔中午下班后,去就餐的途中被对方杀害,能否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提问分别回答:1、你叔叔在中午下班后,去就餐的途中被对方杀害。你叔叔在吃中饭途中因为工作原因才受到对方的伤害(因工作原因批评员工遭到报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范围。2、发生命案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根据你说的情况,家属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赔偿。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询问当地的社保部门。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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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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