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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因“朋友情面”让自己背上了14万债款

时间:2016-5-29 15:49:27>跟律师谈谈<

如果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朋友透支了十几万元不还款怎么办?近日,家住广州市从化区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由于朋友阿芬资金周转困难,陈女士碍于朋友情面和业务关系,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了阿芬,谁知道阿芬几个月内就欠下了14万元卡债却不还款。

陈女士从事服装设计工作,阿芬是一家公司的策划员,两位年龄相仿的女子存在业务联系,逐渐发展为好朋友。2013年9月,阿芬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借陈女士的信用卡进行透支刷卡消费,碍于朋友情面,也为了不影响两人的业务往来,陈女士只好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阿芬使用。

借卡后,陈女士发现阿芬几乎天天刷卡消费,一直到2014年2月,阿芬借用陈女士的信用卡透支消费金额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已达到14万元。经陈女士追偿,阿芬返还了7万元,并于2014年9月2日向陈女士出具了借条,约定于2014年9月30日前返还陈女士3万元,剩下的4万元在2015年1月31日前还清。阿芬还说明,如有违约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然而,到了2015年1月底,阿芬依然不按照借条的约定还款。无奈之下,陈女士于2015年7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阿芬返还借款7万元。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判决阿芬于判决生效5日内返还借款7万元,如未按判决书约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提醒: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个人信用卡消费行为都被记录在信用系统,如果信用卡欠费额度较大,就有可能被列入银行的征信系统黑名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持卡人的生活,如果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从化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大家,最好不要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既伤了财又伤了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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