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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泡吧遭同龄人殴打拍裸照 施暴者获刑3年

时间:2016-6-2 16:10:33>跟律师谈谈<

儿童节到了,在大家的印象中,孩子永远是天真烂漫,活波可爱的,他们与这世间的丑陋似乎天然隔绝。但现实是,随着现在的孩子接收的信息越来越多,心智也越来越早熟,往往会做出一些让大人们始料不及的事。昨天苏州市检察院发布了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盗窃”“抢夺”“故意伤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杀人”等字眼似乎与“未成年人”格格不入。而导致这些悲剧的,与孩子们的成长生活环境息息相关。

未成年少女强制侮辱妇女被判刑三年

2015年5月某日晚,陆某某、蔡某某在苏州某酒吧玩耍时偶遇之前与二人有过矛盾的肖某某(女,16岁)。陆某某便强行拉肖某某到卡座上帮自己挡酒。因肖某某不配合,陆某某遂向蔡某某提议打一顿。

二人将肖某某拉到酒吧附近街上,实施扇耳光、按在地上踩头等殴打行为,后一起强行扒掉被害人的裙子、内衣和安全裤,控制肖某某双手不让其遮挡隐私部位,致使肖某某上身赤裸、下身仅着内裤,被数十名群众围观拍摄照片视频。

相关照片视频被传播至微信朋友圈和百度贴吧,上千网友跟帖、关注。2015年12月法院对被告人陆某某、蔡某某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长不管、自我散漫、社会引诱导致悲剧

此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姑苏区检察院为杜绝三位少女(特别是被害人)受到二次侵害,依法严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隐私,同时注重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无论是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均时常出入酒吧,认为泡吧赶时髦,是年轻人流行的休闲方式。

在调查中发现,陆某某、蔡某某都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父母监管不到位、自我散漫是原因之一。但一些酒吧等娱乐场所出于盈利目的,招揽未成年人,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犯罪侵害的重要原因。

检察官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过去主要由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绑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勇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并不是目的,挽救孩子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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