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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并没有领结婚证,就是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不能走离婚程序。可以认定为同居关系。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们之间有孩子,可以先对孩子和财产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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