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上午,台州高速交警在甬台温高速往福建方向台州服务区开展整治。10时30分许,一辆浙K号牌的黑色劳斯莱斯轿车因超速违法行为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
执勤民警在处理该车超速违法行为时,警务通上显示该车竟然有19次违法未处理,交警立即通知指挥中心进一步核查。经进一步查询,该车共计有22次违法未处理,其中,省内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10起,其他地方非现场违法12起。
驾驶员娄某自称该车是丽水某房地产公司所有,自己只是负责开车的。他说,公司已经着手去处理,违法行为确实比较多,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台州高速交警依法对娄某的超速违法行为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该车因多次违法未处理,高速交警也依法进行处理。
台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车辆有违法行为时,应当尽快前往处理,如果车子累计有5次或5次以上的违法未处理的,交警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极有可能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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