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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与妻子离婚被驳回 一查妻子名字竟为假的

时间:2016-6-13 19:29:48>跟律师谈谈<

15年前一名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男友王某在大冶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记者昨日了解到,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诉请。

2000年,王某与女友张某在广东打工相识,很快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王某便带着这位女友回老家大冶筹备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初期,原、被告两人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困难,王某于2009年外出深圳打工,两人聚少离多,关系也日渐疏远。2016年王某向大冶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法官审查材料,细心地发现张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有差异,遂深入调查核实。经查,15年前远在湖南农村的张某父母反对女儿远嫁他乡,张某无法取得有效身份证明,便于 2001年2月14日,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王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张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王某的远房亲戚贺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王某系与第三人贺某登记结婚,所以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张某 " 离婚 ",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法官释法:感情有危机,起诉离婚又被驳回,王某该怎么办?承办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能成立夫妻关系,否则不被法律认可。王某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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