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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为休闲店女子花30万 姐姐得知逼女子拍裸照

时间:2016-6-16 19:44:09>跟律师谈谈<

男青年小凌在休闲店消费时,结识了女服务员花花(化名)。两人一来二去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同居。同居3年,小凌花费了30万元,其中包括私吞亲姐姐凌某的一笔10余万元材料款。凌某追查这笔账,才发现弟弟瞒着她交了这么一个女友。凌某不满弟弟找了个“小姐”当女友,认为该女子乱花弟弟的钱,带坏了弟弟,遂决定教训花花。

凌某伙同几名男子将花花强行带至一荒地,脱光花花的衣裤,由凌某拍下花花5张裸照,让花花拿出5万元赔偿损失并要保证离开其弟,且永不来往,后得手5000元。

6月15日,此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凌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她掏出悔过书当场痛哭流涕。凌某说,她拍下裸照本想给花花一个教训,没想到自己却成了被告人,教训深刻。

男子交了女友偷偷同居三年

2012年初的一天晚上,男青年小凌受朋友相邀,到汉口一家休闲店消费,认识了女服务员花花。花花貌美,说话轻声细语,给小凌留下深刻印象。此后,小凌常光顾这家休闲店,一来二去和花花熟悉起来。交往三、四个月后,两人谈起了恋爱,后花花辞去工作,索性随小凌租房同居。

同居后,花花也没到别处上班,经济压力一下子压在男友小凌身上。小凌的姐姐凌某开了家卖装饰材料的门店,小凌给姐姐当帮手操办供货等,工资并不高。而小凌和花花的生活开销很大,小凌遂找亲朋好友借钱度日,用于吃喝、租房、旅游和为花花购买金银首饰等。

考虑到女友的个人情况,怕遭到家人的反对,小凌和女友同居3年都未敢告诉姐姐真相。

姐姐发现弟弟交了“坏女友”

2015年10月初,凌某发现一笔10余万元的建材款没有入门店的账户,打电话给客户,客户称早就将此款给了凌某的弟弟小凌。凌某遂向小凌追问此款下落,小凌称被他全用了。

“你一个人一下子就把10余万元花光了?”凌某气恼地质问,在她印象中弟弟一向较节俭,也从不会搞门店的钱,她对弟弟很放心。小凌支支吾吾半天,才说出他交了个女朋友,同居3年花了30万元。

得知弟弟女友的曾在休闲店上班后,凌某大为恼火:“什么样的女人你找不到,非要去找个这样的女朋友?你就是让这个女人给带坏的……”。此后,凌某听说弟弟住在硚口区长风路附近一旅馆,怀疑花花也在那里,遂决定报复花花。

姐姐拍下弟弟女友裸照

2015年10月23日下午4时许,凌某叫上陈某(另案处理)等几名男子,窜至该旅馆房间,找到花花后对其怒吼:“你安的什么心,为何这样用我弟弟的钱?”花花反驳称,她确实花了小凌的钱,但小凌也花过她的积蓄。

见花花敢跟她顶嘴,凌某当即扇了花花几耳光,逼其下跪,威逼其写下5万元欠款字据。当晚9时许,这伙人开着面包车将花花押至东西湖区金银湖附近一荒地。凌某再次扇了花花几耳光,并强行脱光花花的衣裤,拍下5张裸照,逼迫花花承诺保证离开小凌且永不来往。

花花被迫答应。“你说话我不相信。你真做到了就算了,若做不到,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在网上,让你出丑。”凌某还威胁花花尽快筹钱。当晚,凌某“释放”花花。花花称自己已无家可归,遂跟着凌某到其家中住了一晚上。

10月24日上午,凌某见花花身无分文,给了她二、三百元钱让其离开。次日上午,花花筹得5000元交给凌某。接警赶至现场的民警当场将凌某抓获归案。

据凌某落网后交待,她就是想折磨一下花花,让其赔偿弟弟的损失,并逼其离开弟弟,给花花一个教训。

今年4月8日,凌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硚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5日,此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凌某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凌某当庭认罪,她掏出一纸悔过书,痛哭流涕地称自己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本想给花花一个教训,没想到身陷囹圄,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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