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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晕在路边的人的钱,属于犯罪吗?这个人犯病死了,我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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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遵化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4-15 16:06:23

我有一个朋友在路过一条小巷的时候,发现有一个人晕倒在路边,口袋露出了几张一百的钱,我朋友一时贪心,就拿走了600多元钱,后来这个人死了,医院诊断是心脏病发作而死,他的家属认为我拿死者的钱不说,还不给对方寻求救助,要求我进行赔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1、你朋友从晕倒的路人身上拿钱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但是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起刑点是一千元,你朋友盗窃了600元,不符合标准,但是应当返还财产给家属,接受治安处罚。2、对于赔偿问题,你朋友的盗窃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事实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你朋友也没有相应的救助义务,因此不需承担死者死亡的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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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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