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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酒后驾车致友亡 未投车险判赔35万

时间:2013-7-8 10:31:39>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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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我的儿子今年才21岁,说没就没了。”提起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原告徐兰(化名)便泣不成声。今年的6月,丈夫早逝的徐兰又失去了抚养21年的儿子蔡锋(化名),而这一切都是由于蔡锋的同事王强(化名)酒后驾车造成的。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强向蔡锋的母亲徐兰赔偿35万余元。 

  1988年出生的王强与比他年小一岁的蔡锋是同一单位的同事,两人私下关系十分要好。2011年6月11日,两人下班后一起在外面吃晚饭,吃饭时王强饮了酒,饭后,王强驾驶摩托车搭乘蔡锋回家。晚上22时10分左右,当车行至某路段时,由于王强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力撞到花台水泥护栏上,造成王强受伤、蔡锋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蔡锋搭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津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强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3mg/100ml. 

  裁判 :

  庭审中王强对徐兰表示沉重歉意并恳请谅解,事发后他向徐兰赔偿了十万元,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支付其余赔偿款,现在自己已有严重心理障碍无法再开车,只能打零工为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强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蔡锋发生交通事故,致蔡锋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责任划分,判决:王强向徐兰赔偿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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