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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酒店收到10万元罚单 因住宿没严格登记

时间:2016-7-1 17:35:20>跟律师谈谈<

4月13日14时许,越城公安局塔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全区旅馆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城区优米酒店存在一个人身份证登记两人住宿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馆信息对优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4月28日20时许,民警再次来到优米酒店进行检查,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一房间内住宿人员信息与登记人员信息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前台工作人员罚款200元,并对酒店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都说事不过三,你们居然屡教不改

酒店第三次被查处高额罚款

然而该酒店被处罚两次后仍拒不整改,6月18日14时许,越城公安局鉴湖派出所民警来到该酒店进行检查,再次发现问题。一房间住宿两男两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登记该四人身份信息即办理入住。

随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该酒店法人和店长罚款500元处罚,给予酒店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亮 剑

近日,越城警方在全区范围开展“越剑2号”专项行动,加强对酒店、旅馆等行业治安管理,并对网吧、旅馆等场所的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据悉,这是越城警方依据反恐法对全区旅馆行业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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