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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酒后耍疯 公园里随意殴打熟睡老汉

时间:2016-7-4 8:33:22>跟律师谈谈<

“你刚满18周岁,就已有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法庭考虑到你年龄尚小,文化程度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对你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希望你珍惜机会深刻反省,好好接受缓刑考察,不要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近日,浙江省诸暨法院刑庭法官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倩倩(化名)进行了法庭教育。这不仅是对她的教育,也是对前来旁听庭审的200余名绍兴诸暨技师学院学生的法治教育。

事情要从去年10月26日说起。当天清晨,一名妇女路过绍兴诸暨店口五金公园时,发现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坐在马路边上,嘴上、衣服上都是血。她上前询问后得知,该男子是流浪汉,前一天夜里在公园睡觉时无缘无故被打了。妇女当即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那天凌晨2点多,倩倩和健健(化名)等几个朋友吃完夜宵来到五金公园。由于酒喝多了,健健发起了酒疯,嚷嚷着要和人打架,然后另外两个朋友就和健健打了起来。倩倩看着自己人打自己人很着急,想和另外一个女孩一起上前拉架又拉不开。这时,她看到旁边有个流浪汉在睡觉,于是边走向那个流浪汉边说:“那边有个傻子躺在地上,我们去打他一顿,白打的。”倩倩首先开始对流浪汉拳打脚踢,另一个女孩去旁边找了根很粗的树枝,对着流浪汉头部打了几下,流浪汉瞬间被打得头破血流。

经查,倩倩为了发泄情绪,还在10月26日晚上,对女生小红(化名)用扇巴掌、殴打、剪头发的方式进行羞辱;10月29日凌晨,她还逼停骑电动车下夜班回家的小李,对其进行拳脚相加并砸毁其车。

法院审理认为,倩倩无视国家法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已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庭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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