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晚上行车撞死人,交通事故赔偿如何承担,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6日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双发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获得34万元赔偿。
2012年6月27日晚上,魏某某驾驶桂aaf677号轿车,沿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由东往西行驶,20时10分行至新建西路25号门前路段,驾车未打开车灯,未观察清楚路面情况不能及时发现从路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的裴某某,导致撞到裴某某,造成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15分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
后经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魏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裴某某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请求,要求被告魏某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魏某某已支付150000元给原告裴某某之女周可。
最后,经过法院的努力,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共计320000多元,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自愿于2012年8月20日前支付190000元左右,魏某某还将返还20000多元。至此,本案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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