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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厚街商人称遭恶意诉讼 6000万财产被冻结

时间:2016-7-14 14:55:04>跟律师谈谈<

作为东莞厚街祥鸿国际农批城(以下简称“祥鸿农批”)的创始人,王建荣几乎用了与创建农批城一样长的时间来摆脱,因与股东产生矛盾,2013年,王建荣转出了全部股份,但转让款却一直无法全部拿到手。经过三年的诉讼,今年5月份,眼看法院强制拍卖农批城铺位的3200万元的执行款到了法院的银行账户上,王建荣被告知又陷入了另外一桩官司,执行款被冻结。随后,其在厚街的5处房产也被冻结,至今未解封。王建荣认为,自己跟这桩官司没有关系,属于恶意诉讼。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南都回应,王建荣所涉及的是一家担保公司起诉祥鸿农批要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法院是基于担保公司提出的申请和线索对王建荣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属恶意诉讼,法院要根据诉讼过程中双方的陈述情况、举证情况等作出判断,如若查实属于恶意诉讼,将追究相关方的责任,王建荣也可以依法申请赔偿。

旧账未清又添新债

打了几年官司的王建荣,如今脱口就是法律专业名词。对于东莞隆盛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担保”)起诉他和祥鸿农批以及另外四名被告要求偿还债务的诉讼,他认为自己与该诉讼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这桩诉讼的“根”在于2013年的那场轰动一时的祥鸿农批股东纷争。据记者了解,因为生意惨淡,祥鸿农批股东之间的冲突自开业之时就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了王建荣实名举报东莞“铺叔”、祥鸿农批隐形股东、时任中堂镇国税分局局长的罗绍强新闻事件(2013年7月15日南都A08版《东莞“铺叔”停职被曝拥139个商铺》)。事件曝出之后,王建荣辞去董事长职务,并签署合同,以4200万元转让了全部股份,彻底退出祥鸿农批。但转让款却一直没有付清。双方开始打官司。最终,东莞法院强制拍卖了祥鸿农批的铺位,今年5月份拍卖款3200万元进入法院银行账号,准备交付给王建荣。

眼看纷争即将落幕,却又起波澜。隆盛担保起诉祥鸿农批、王建荣等6人,称2011年3月10日祥鸿农批因为经营困难曾向民生银行贷款30 0 0万元,贷款期限到2014年3月10日。王建荣等人对贷款做了担保。但贷款到期时,仍有1850万未还。2014年3月5日,祥鸿农批请求隆盛担保对其在民生银行的贷款进行担保,以保证到期顺利还款。但到期后,祥鸿农批并未还款,民生银行直接从隆盛担保的账户上划走了欠款。隆盛担保在起诉书中称,此后再也无法联系上祥鸿农批,因此只好起诉。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作出裁定,认为申请合法。并执行了财产保全,冻结了王建荣3200万法院执行款,还冻结了他在厚街5套房产。后经评估部门认定,冻结的房产面积达4000余平方米,价值也高达3268万元。

巨额财产突遭查封,让王建荣措手不及。因为前期建设祥鸿农批以及后续经营其他项目时欠下高利贷,每个月光利息就要支付50万左右。其称自己在退出股份时就对于所欠民生银行的债务进行了约定和清偿,如今再被起诉,实在不知道自己到底与该案还有什么关系,而且被起诉了6人,却只冻结了他1人的财产,而且几乎是他全部身家,让其正常的生意经营和生活出现困难。

“这次财产被封,估计仍然是以前股东矛盾的延续,有人不希望我顺利拿到钱,毕竟拍卖了农批城的商铺,他们很不高兴,这是恶意串通,针对我的。”王建荣说。

事主称担保的并非同一单债务

记者获得了一份隆盛担保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提及,除了祥鸿农批,隆盛担保将王建荣等5方作为被告的依据是,2011年3月10日,王建荣等5方曾签署过个人担保合同,为祥鸿农批向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应负连带担保责任。要求六被告分别承担欠款本金1850万,以及利息、违约金5000余万元,共计6800余万元。

王建荣告诉记者,2011年确实为祥鸿农批担保过,也承认负有还款责任,但这些担保关系,债务关系等都是跟民生银行发生的。在退出股份时,也明确做了约定。

在股权转让之时,也就是2013年7月31日,祥鸿农批尚欠民生银行贷款2200万元。在转让合同中,南都记者看到有如此约定,王建荣原先占有40%股份,那就承担这些比例的还款责任,也就是880万元。股份的受让方东莞凯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公司”),在合同签署15日内,向民生银行实际还款880万元或提供其他民生银行同意的担保等方式,解除王建荣的还款及担保责任。这视为凯利公司向王建荣支付了880万元转让款。

后续双方就合同转让款的支付问题打起了官司。在广州仲裁委为该案出具的仲裁书中,南都记者看到,凯利公司在收购王建荣股份之前就已经占有了祥鸿农批60%的股份。当时,王建荣称,包括880万元在内的转让款都未支付,请求支付并支付违约金。凯利公司回应称,2014年3月11日,凯利公司已经实际全部偿还民生银行的借款2200万,民生银行也出具《结清证明》,事实上解除了王建荣对民生银行的还款和担保责任,因此,不应再承担支付该款项的义务。

对此,隆盛担保方面回应称,起诉完全是基于法律事实作出的,一切均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院:庭审时确定是否恶意诉讼

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回应称,王建荣提出的意见以及提交的材料,法院均已收到。王建荣也到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了投诉,对其提出的查封问题,法院已立异议案件另案处理。另外,王建荣还针对案件提交了答辩意见,因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后将通过判决的形式作出最终认定。

东莞第一法院表示,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完全是依法作出的。根据民诉法规定,为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在当事人提出查封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出相应的查封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本案中,原告诉请标的额大,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予以实施。

对于王建荣称自己遭遇了恶意诉讼的问题,东莞市第一法院表示,同样因为案件尚未开挺审理,是否恶意诉讼,法院要根据诉讼过程中双方的陈述情况、举证情况等作出判断。

如果查实本案属于恶意诉讼,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如果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以刑罚威慑和制裁虚假诉讼。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构建了法院对虚假诉讼的释明、识别和制裁机制。实践中,法院立案阶段有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参与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理中对有虚假诉讼苗头的案件,将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

同时,因恶意诉讼造成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等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虚假诉讼行为人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焦点

1.王建荣是否与该案有关系?

东莞第一法院:关于王建荣提出的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意见,是法院实体审查(也就是案件审理阶段)应当查明的事实,本案仍在审理之中,相关问题待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本案属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欢迎社会各界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2 .即便与诉讼有关,案件中有六名被告,缘何只冻结一人财产,且冻结额度高达6000余万?

东莞第一法院:诉讼保全期间,法院的查封是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而进行,原告方提供的财产线索只有王建荣一人的财产。且王建荣已就该问题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在异议审查期间,法院征询王建荣能否提供其他被告财产线索,王建荣表示无法提供其他被告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供法院以替换对其财产的查封。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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