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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超市被人捡 约定归还时因为"报酬"支付起纠纷

时间:2016-7-23 16:09:59>跟律师谈谈<

近日,市民陈女士遗失一部手机后,联系到两个拾得者手机的年轻人,陈女士承诺给对方酬金以示感谢,双方便约好时间地点归还手机。不料双方却因酬金的数额引发纠纷,最终陈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7月22日15时40分,重庆市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沙坪坝区八中附近发生一起纠纷,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了解报警人陈女士北碚人,前天晚上和女儿陈小姐去北碚家门口附近一超市买东西时,将刚买两天的oppo手机遗失在超市货架旁,后来通过超市调监控发现了捡走自己手机的是两个年轻人。陈女士通过走访,得知捡走手机的男的应该就是附近的人,陈女士便在附近张贴了寻物启事,说希望二人把捡到的手机归还于她,她愿意支付一定的好处费,后面留了陈女士的手机号码,12日下午陈女士便接到了对方的电话,说愿意把捡到的手机归还,双方电话约定的是支付手机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600元作为好处费,并约定22日下午在沙坪坝八中附近见面。见面后捡走手机的乐小姐与男友沈先生改变主意称不同意600元解决,后双方又约定900元并写了收据,可之后乐小姐又称要1000块,陈女士无奈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告诉乐小姐捡到别人的手机主动归还值得表扬,但是这个不能当生意做,陈女士付好处费是自觉自愿的,不付好处费乐某也应该将手机归还给对方。在民警的调解下,陈女士还是同意支付给乐小姐900元好处费,乐小姐也写了收据并把手机归还给陈女士。

在此在线律师提示广大市民,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及时归还或将遗失物品交于公安机关,切不能以此要挟对方获取对方不愿意支付的报酬。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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