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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时间:2013-7-15 10:58:55>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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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张宁和马莉婚后生活一直很美满,因忙于工作,一直没有孩子。妻子马莉更是以各种理由不想生孩子。今年7月,马莉告诉张宁自己有了身孕,张宁顿时惊喜万分,然而妻子马莉却于今年8月在未与张宁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
  “我妻子自作主张去医院做人流,严重地侵犯了我的生育权,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悲伤和愤怒交织的情况下,张宁诉至法院,要和妻子马莉一刀两断。
  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张宁和马莉同意和好。
  
评析:
  法院认为,女性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妇女本人决定。马莉在怀孕后,未经丈夫张宁同意而去医院打掉胎儿,不构成侵犯张宁的生育权。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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