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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为给孙子加餐 抓了58只青蛙被逮捕

时间:2016-7-27 8:35:54>跟律师谈谈<

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夏季的田头真是蛙声一片。而此时,宁波象山的老程也就冒出一个念头,青蛙肉质鲜美,自家小孙子就特别爱吃,于是宠爱小孙子的他,就想着去抓点青蛙给小孙子加餐。

但老程没有想到的是,他目的虽然单纯,但行为却早已触犯了法律。最近,老程被象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你知道他是犯了法吗?

2016年6月初晚上9点多,为了给孙子加点菜,老程头上戴着照明灯,手里拿着竹竿网,带上大竹篓,来到家附近河塘边上的田间抓青蛙。

此时正是青蛙繁殖旺盛的时候,田间蛙声绵绵不绝,转眼功夫,老成就抓到58只野生青蛙。

老程这头正抓得起劲,却被来查看自己承包的鱼塘的王先生撞上了。王先生一看老程这装备,就误认为老程是在偷鱼,于是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当晚,老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本老程想,这不是误会吗,问清楚已经就可以回家的,但老程不知道,他这抓青蛙也是犯法啊!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老程所抓的青蛙为黑斑蛙,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之后,老程和森林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一起,将青蛙全部予以放生。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老程还是一脸茫然:“怎么抓青蛙也变成犯罪了?”

原来,每年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十至正月初八为宁波市区域内禁猎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在此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便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审时,向老程详细介绍了法律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的具体规定,这时,老程才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检察官介绍说,虽然很多市民知道捕猎青蛙的行为不对,但并未真正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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