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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的狗丢了,被对方买去了,是否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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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4-12-12 13:08:14

我带狗出去玩,没有注意就丢了,现在狗被一个人买了,狗是被捡到的路人卖了的,这个人我能找到,我想要回我的狗,该怎么办?对方说花钱买了的,是善意取得,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李娜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狗系你遗失的,可以要求购买人返还你的狗,对方不构成善意取得,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受让人须为善意。善意取得中的“善意”是指不知情,既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确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来判断。如果受让人为恶意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所有权。 (2)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为前提。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保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只有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法律才有保护的必要。若无偿转让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应当返还该动产。(3)受让人须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取得的。所以,只有当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才适用善意取得,从而取得动产之所有权。(4)客体物须为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动产的公示以占有为原则,登记为例外。以登记为公示原则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5)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是指没有权利处分财产而处分财产的人。若让与人为有处分权人,则其转让为有权行为,不欠缺法律依据,自然无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6)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合法占有人。善意取得中,因受让人为善意受让占有,故须让与人有占有之事实以资信赖,方有善意之可言,让与人若非动产占有人,就没有占有的公信力。同时,占有人还必须是合法占用动产,是基于动产所有人的意思而占用。否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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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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